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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在区有关单位:

  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不断增强我区消费市场的吸聚带动能力,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了《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不断增强我区消费市场的吸聚带动能力,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聚焦商贸企业稳增长、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消费竞争力等方面,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一条 扶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在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个体)全年累计销售额较上一年度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条 扶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在区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个体)全年累计销售额较上一年度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扶持住宿企业做大做强。在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个体)全年累计营业额较上一年度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扶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在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个体)全年累计营业额较上一年度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扶持商务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在区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企业中的商业综合体、市场管理、专业卖场和会展服务企业全年累计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净增1000万,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特色商业品牌发展。在区商贸企业首次通过商务部、重庆市商务委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第七条 支持特色住餐品牌发展。在区商贸企业新评定为国家酒店酒家五钻、四钻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新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五叶、四叶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新评定为市级民宿(客栈民宿、精品民宿、特色民宿、金牌民宿四类)五朵、四朵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第八条 支持举办促进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品牌企业开展以“爱尚重庆”为主题的促销、品牌推广活动。对经区商务委审核备案且同意,按照活动投入和效果,予以不超过活动投入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全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举办全国性、专业性峰会论坛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全国新品发布活动,经区商务委认定为优质会展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展会主办方不高于50万元资金扶持。

  第十条 支持特色社区商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积极打造特色社区商业街区项目,经区商务委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同时满足扶持条件的,按“ 同类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 重庆经开区适用该扶持办法。自然年度内对纳税关系在经开区,并满足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由经开区财务局安排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扶持;其余满足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由南岸区财政局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第十三条 对上述扶持政策资金,由区商务委和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商务委、经开区经贸合作局会同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上述各项扶持政策兑现,需经区商务委或重庆经开区经贸合作局与第三方共同评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场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信誉良好,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第十六条2021年度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上一条: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数字经济“十四五” 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和科技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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